『肉毒桿菌中毒病例定義暨檢體採檢送驗事項』修訂版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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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2
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08.11.05來函說明:
一、本次病例定義修訂重點如下:
(一)簡化臨床症狀,刪除感染源分型。
(二)修訂檢驗條件,增加食品、傷口檢體種類。
(三)調整流行病學條件,增加共同嫌疑食品暴露史、實驗室或生恐事件暴露及腸道手術或腸道菌叢改變病史。
(四)依流行病學條件定義,疾病分類為食因型、嬰兒型、創傷型及與其他型肉毒桿菌中毒。
二、旨揭病例定義業已置於疾管署全球資訊網/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病例定義及檢體送驗/第四類法定傳染病/肉毒桿菌中毒項下,請自行下載運用。
三、疾管署傳染病通報系統暨醫院運用電子病歷進行傳染病通報功能(EMR),將依病例定義進行功能增修,預定109年第一季上線。
四、『肉毒桿菌中毒病例定義暨檢體採檢送驗事項』108.11修訂版詳如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