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外傷醫學會入會辦法
(一)本會會員申請資格如下:
- 一、個人會員:贊同本會宗旨,並具有中華民國外科、骨科、麻醉科、
神經外科、整形外科、泌尿科、及急診醫學科專科醫師資格之一者,經本會甄審通過認可者。
- 二、預備會員:贊同本會宗旨,並具有中華民國醫師資格,但不具有
個人會員資格,經本會甄審通過認可者。
- 三、相關會員:贊同本會宗旨並從事與外傷急救業務之相關人員,但
不具個人會員資格,經本會甄審通過認可者。
- 四、贊助會員:贊助本會工作之團體或個人。
- 五、榮譽會員:從事外傷醫學研究或緊急醫療救護有特殊貢獻人員,
經本會理監事會通過者。申請時應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
過,並繳納會費。
(二)入會費:個人會員新台幣貳仟元,預備會員及相關會員壹仟元,於會員入會時繳納。
(三)常年會費:個人會員新台幣壹仟伍佰元,預備會員及相關會員新台幣伍佰元,於年度開始時繳納。
(四)會員(會員代表)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每一員會員(會員代表)為一權。但預備會員、相關會員、贊助會員及榮譽會員無前項權利。
(五)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
(六)會員(會員代表)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得經理事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七)會員喪失會員資格或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即為出會。
(八)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或因出國進修時得向學會申請保留會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