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分申請辦法

一、 請於活動開辦前一個月,於本會網站採線上申請,方式與本會提出申請,並須檢附活動議程及摘要,未依規定期限內申請者,恕不受理。
二、 請至『積分申請』→『線上積分申請』→利用帳號密碼登入後→並於『線上積分申請』詳細填妥表單資料,並上傳活動議程摘要;檔案上傳格式及檔名訂定,如下方說明:
  1. 活動議程摘要務必為 pdf 檔
  2. 檔案名稱請訂為 (開課日期)-(醫院名稱)-(課程名稱)
    (例如:20180508-大同醫院-107年度外傷繼續教育訓練)
三、 各機關積分申請規定:
  1. 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每年向本會申請之外傷教育學(積)分上限16小時。
  2. 中度級急救責任醫院每年向本學會申請之外傷教育學(積)分上限16小時。
  3. 大於等於4小時之申請案:(其活動舉辦日期,請務必於申請前先與學會確認,是否有衝堂)
    • 主辦醫院需與本會一同合辦,舉辦課程時間需與學會協調,學會將協助提供講師人數≧1位。
    • 學會工作人員:學會指派一名工作人員於課程當日進行相關課程查核事項。
    • 費用:講師、學會工作人員之交通費(台鐵或高鐵來回車票),相關支出(實報實銷),為使課程順利推廣,如因舉辦醫院屬離島地區(澎湖、金門、馬祖)或東部地區(宜蘭、花蓮、台東)交通不便之醫院,應支付講師及工作人員課程期間相關住宿費用(課程前一日住宿費及課程結束時間已無交通班次可搭乘、或遇天氣因素影響,則需補助至講師及工作人員順利搭乘到交通工具為止之住宿費用);假日出差費用8小時新台幣$3,000元、4小時新台幣$2,000元。平日出差費8小時新台幣$2,000元、4小時新台幣$1,000元。工作人員相關支出、講師演講費皆由申請醫院支付,支付標準需比照學會規定;講師演講費支付標準為每堂課新台幣$3,000元。
    • 課程相關行政作業皆由醫院端承辦,學會僅提供講師名單及工作人員到場查核。
四、 凡向本會申請教育課程學(積)分之申請單位,單一窗口聯絡人應為各醫院外傷專科之承辦人員。
五、 凡經本會核准積分的活動,於活動結束後,主辦單位應發予活動參加證明給實際出席者,不得於到時發放。
六、 審查費:
  1. 申請繼續教育積分經本會核予積分後需支付。
  2. 積分核予1學分:250 元。(未滿1學分以1學分計),上限為1,000 元(4學分)。
  3. 審查通過核予積分後,將以E-mail方式通知繳費。
  4. 申請單位繳費後,請傳真繳費收據至本會,待確認無誤後,請至本會網站(積分申請 → 線上積分進度查詢),自行下載回覆函及簽到表。
  5. 繳費收據抬頭如須另開其他名稱請於劃撥單備註欄註明,並告知收據抬頭及郵寄地址等資料,收據抬頭務必確認,若經開立後,恕不接受更換。
七、 凡已向本會申請教育積分之單位,若活動因故取消,務必於7天前,主動通知本會;若已完成審查費繳交,活動因故取消,其審查費,恕不退還。
八、 申請單位於活動結束後,至本會網站(積分申請→線上積分申請→利用帳密登入後→簽名單登錄),並於活動結束後二週內將簽名單郵寄或 MAIL 或傳真回本會,以便確認並核定登錄積分。
九、 聯絡資訊:
電話:0978-181901。
E-mail:fasty2k.act@gmail.com